更新时间:2022.06.02
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意思是,可以单独判处附加刑。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可以的,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只能依据法律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仍需执行附加刑。因此,缓刑不影响《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刑法》中五种主刑附加剥夺政治
我国刑法的附则是说生效时间和本法生效前的一些规定如果处理。附则第四百五十二条【生效时间】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于本法附件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条例、补充规定和决定,已纳入本
1、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根据《刑
附加刑一般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我国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对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的主刑与附加刑,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二者的内容不同: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管制属于限制自由刑,拘役属于短期自由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长期自由刑,死刑属于生命刑。主刑的特点: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在我国刑法的定义上,刑事案件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有关部门控告涉嫌侵犯了刑法中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必须要追究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所要进行的刑事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程序,例如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