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环境污染责任免责事由具体有: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三)其他免责条件。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3.其他免责条件。
导致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根据污染源的不同,环境污染可以划分为很多不同的种类。根据人类的活动可以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等种类。按照污染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等。按照环境的要素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
环境污染有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农药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土壤污染;热污染等。行为人若是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的,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方面如下: (1)主观上具有过错; (2)行为的违法性; (3)损害结果;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若按照其污染的来源分类,可以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海洋污染。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会有:行为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此行为必须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存在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