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物的担保方法有: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地占有特定财产,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 3、留置:是指债权人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
是指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
约定不明确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如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问法网首页在线咨询,与律师一对一直接交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物的
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五种情形如下: 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的。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而变更主合同的; 3、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担保人
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借钱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借钱人偿清权的实现,而要求借钱人提供的担保。 主借钱人可以向第三人提供如下类型的反担保措施: 1、借钱人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抵押,不动产抵押,一般针对的是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