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虽然法律上没有对股权投资作出明确的概念解释,但实践中一般认为,通过投资设立或购买公司股权的方式,控制或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就是股权投资行为。股权投资的目的,是通过投资行为取得公司股权,并从公司股权中获取利润。从这个角度来讲,设立全资子公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公司的股权可以用来投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来进行出资,可用货币估价,并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公司欠款是不可以起诉股东,因为公司属于法人组织,法人组织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的债务,因此公司欠债应当起诉公司而不是股东。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
股东变更,可以不需要股东到场。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人,代理股东签订变更协议,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协议书,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
租赁房屋对于出租方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出租方必须要有资质,有权力出租房屋。要么出租方就是房屋的产权人,要么出租方已经获得了房屋产权人的授权,许可,可以出租房屋。第二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之中要明确出租方的义务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股东协议书的内容:1、详细列明各出资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等;2、通过各方协商谈判后确定公司分红机制,在协议书中写明股权比例和分红;3、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股权回购制度等形式;4、规定纠纷解决方式和合同生效要件等
自然人独资无法增加股东。 自然人独资,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两者的不同在于前者是特殊的企业,只有一个投资人,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后者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
小股东辞职,公司不退股份的话,小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是需要注意,小股东对外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需要分情况来讨论。如果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小股东在对外转让公司股份的时候,就需要通知公司当中的其他股东,而且需要经过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