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隐名股东不可以要回出资。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退出投资的。法律并不承认隐名股东享有公司股权,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生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该合同,解除代持关系。
隐名投资人退股,可以先显名,之后转让股权。还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款归实际出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投资人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隐名股东退出投资的方式就是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所以有关
1、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所以隐名股东的投资款不能退还。 2、但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名义股权转让股权,然后向名义股东主张转让款,从而实现收回投资。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后不能抽逃出资,如果隐名股东想退股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法律意见】 退股时是否可以退回本金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有限公司是可以退股,但条件苛刻,可以通过清算拿回本金。 2、股份制公司只能转让股份,不能退股,故而本金不可能拿回。有限公司退股清算的程序: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