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其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若当事人不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受害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受害人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并已经造成了实质损害的,还可以申请赔偿。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因此,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听证的,首先应当确定该行政处罚事由为《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可以提出听证申请的事由。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肯定是由行政部门依法对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