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8
夫妻一方不可以立遗嘱将共同财产全部给别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是财产的所有权人,但是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未经对方的允许下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配偶立遗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该遗嘱中处分共有财产的部分依法无效。
立口头遗嘱时应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依法立下口头遗嘱。立口头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遗嘱人在之前的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录音或者书面形式立遗嘱,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夫妻双方可以合立一份遗嘱,实践中,合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继承方式。 我国对遗嘱效力的确认应当贯彻私法自治的原则,遗嘱人设立遗嘱之目的在于表明自己死亡后对遗产
口头医嘱可以由见证人进行见证,但是见证人不得与其有利害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可以由见证人进行见证,但是见证人不得与其有利害关系。法律,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口头遗嘱须见证人在场才为有效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夫妻共同立遗嘱有效。 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因此是有效的。 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
可以公证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转化为书面遗嘱。
口头遗嘱可以公证,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
口头遗嘱可以公证,口头遗嘱由遗嘱人自己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转化为书面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