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及时退还”,行为入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故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虽未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但在收受财物后至案发前的期间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的。此种情形可以简称为“主动退还”。在该情形下,行为人在接受财物
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
受贿罪中的及时退还,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及时退还或者上交,不存在犯罪故意。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可以依据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为: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出于共同受贿的故意,共同协作,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符合下列标准认定未遂: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 (2)犯罪未得逞,这是受贿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受贿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受贿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
我国刑法对受贿罪的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国家的工作人员通过本人的职权,或者由于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其他国家的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给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索取请托人的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那么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行为,
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受贿并且有共犯共谋的犯意联络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的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说,共犯需要对所有的受贿金额承担责任。
单位受贿罪应该从下述四个方面认定。 一、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
具备下列条件的认定构成共同受贿犯罪: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两个以上的法人;3.一个以上的自然人和一个以上的法人。
受贿罪的认定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在
符合下列条件的为从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随声附和、表示赞同的为从犯。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