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临时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
刑事诉讼法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
拘留的羁押期限最多为三十七天。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还要延长的,不得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十三个月。二审中的
刑事诉讼法变更羁押期限是: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延长二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一般来说,临时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案情复杂且期满不能结案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取证困难的案件在期满不能结案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临时羁押期限两个月,最长七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可以延长二个月。
临时羁押属于传唤,依法是不计入拘留时间的。拘留的时间,应从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如果在被拘留前,传唤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应计入拘留时间进行折抵。
临时羁押期限的时间规定为: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
羁押期限的计算: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临时拘留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为七个月。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高人民检察院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