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相关利害人也不能成为见证人。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需要遗嘱见证人在场的遗嘱包括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的遗嘱以及口头遗嘱,以上遗嘱都需要两名以上遗嘱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仅限于危急情况下成立,遗嘱人能
订立遗嘱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 1、遗嘱见证人不是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3、遗嘱见证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下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其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
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下列工作: 1、人民陪审员; 2、检察官; 3、公务员; 4、辩护人; 5、司法鉴定人员; 6、公证员; 7、外交人员; 8、村委会成员; 9、拍卖师; 10、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
作证是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作证,任何人都没有拒绝作证的特权。 证人在诉讼中依法负担的义务主要有: (1)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应按时到场作证。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2)据实陈述和正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的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这些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不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不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不宜作为证人的人包括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