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案的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相冲突,因而不能作为证人。审判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案件的检察人员。如作为证人,会影响案件的公正性,所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
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人员有: 1、继承人、受遗赠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能作遗嘱见证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
以下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等遗嘱订立方式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见证人不能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
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1、未成年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成年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不能出庭作证的人有: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2、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 3、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 4、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