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隐名股东有权利转让股权。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当然有权转让股权。
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如果事先同意股权转让的,有担保责任。但股权转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转让后的股权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因为加入公司的新股东虽然与当时的决策和经营似乎无利害关系,但若从动态上分析,公司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一个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履行很可能跨越新股东加入公司前后的两个时间段,若新股东不能查阅加入之前公司的相关信息,势必导致股东利益保护的不完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是不受限的。股权质押一般不影响股权的行使,而股东决议一般收到股东持股表决权的影响。例如,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能用股权担保个人债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股东需要担保个人债务的,可以依法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逃避责任。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不可以直接转增资本。最好的方法是公司先将现金还给该人,然后再将现金解入银行,解款单上注明是该人的投资款。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凭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营业执照等资料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一定要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国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定价依据。根据外资并购国内企
诱导投资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诱导投资,诈骗钱财的行为的,会构成诈骗。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未实施骗取钱财的行为的,则不构成诈骗。
对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其无效,因此只要确实合同属于联营合同,法院则判决其无效,即使该司法解释是1990年的,也许不合时宜,但是法院只管适用。对于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法院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认定证券公司与客户委托
诱导他人投资时,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诱导投资,诈骗钱财的行为的,会构成诈骗。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未实施骗取钱财的行为的,则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