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定期的股东会议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定期的股东会议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有重大事项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的; (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但如下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3、其他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等。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
1、公司内部情况变化,如董事不满规定的人数,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 2、特定主体的请求,如股东、董事、监事请求或提议。 3、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 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具体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重大问题,需要股东大会表决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