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口头遗嘱就是口头订立遗嘱。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需要具备这几个条件: 1、情况非常紧急,无法订立其他遗嘱; 2、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 3、危险消除之后,当事人无法再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
口头遗嘱无法公证。口头遗嘱指的是用口头语言来表示自己对于遗产的处分方式,也就是说,口头遗嘱是说出来的遗嘱,不是写下来的遗嘱,书写下来的就不叫口头遗嘱,因此无法对口头遗嘱进行公证。口头遗嘱只有在情况危机的时候才可以订立。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无论是否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且该口头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在精神状态迷糊的情形下订立。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
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处于危急情况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受益人合法有效、内容合法。在符合这些条件时,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较为严格。口头遗嘱的遗嘱人在摆脱危急情况之后,
口头遗嘱办理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以下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2、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
公证遗嘱生效后,则各继承人应当按备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对其遗产进行分配。如果继承人在遗嘱中没有将财产留给任何一位继承人,而是将财产进行了另外的处理,则各继承人也应按照遗嘱规定的内容对被继承人的财产进行处理。
口头遗嘱见证人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公证的遗嘱效力并不优于口头遗嘱。如果行为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如果口头遗嘱是在公证遗嘱之后做出来的,就以口头遗嘱为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