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该方死亡后,该财产属于其遗产,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份额根据遗嘱内容确定;如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下财产可以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前按揭房,双方共同还贷,但双方约定该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的; 3、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4、双方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没有明确由一方继承的财产,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明确了由一人继承。
如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用的生活用品等; 3、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其他财产。
下列几种类型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用的生活用品等; 2、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3、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其他财产。
夫妻一方的过错出轨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或法院进行判决。如夫妻离婚是由于一方重婚、与别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的,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可由法院审理判决,在实践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知情买卖的,买卖行为无效。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对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变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没有经过配偶允许,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进行买卖的,该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一方父母遗产另一方一般没有份,除非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另一方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只有配偶本人有份继承其父母的遗产,继承的遗产是在婚内取得的,该遗产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