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2
受遗赠人的义务: 1、在附义务的一增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
1、不可以。要么先继承,再赠与,或者就不继承也不赠与;而不能是同时不继承,又赠与。 2、只有在办理了继承手续,对应继承的份额取得了所有权之后,继承人才能将该份额赠与他人所有。对此,公证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赠与或转让公证。
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实践中可以通过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表示、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通过公证方式表示、实际占有遗产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无儿无女的遗产谁来继承,应根据如下方式判断: 无儿无女,但是死者留有遗产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由死者配偶以及其父母继承。如果没有配偶、父母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都没有的,遗产则归
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可以是婴儿。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所以婴儿可以依法获得赠与的财产。
债务人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所以继承人和债务人没有关系,债务人的遗产应优先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继承人对不能还的部分也没有责任,如果继承人愿意清偿的,可以清偿。 如果债务人所欠债务有担保人的,遗产不
1、赠与后在一定条件下还能主张撤销权。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不能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
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夫妻间不存在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仍存在继承权。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无效婚姻不存在继承权。但是由无效婚姻所生的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房产无产权证不能变更产权进行继承,但可以证明系被继承人生前合法财产的可以继承。无产权证的公房所有权不属于被继承人,不涉及遗产继承,无产权证的私房且为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其继承人有权继承。
继承法上,配偶的继承权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无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为配偶而享有继承权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无效婚姻所生的子女,作为非婚生子女依然享有继承权。
无遗嘱财产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谓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均等分配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反担保人提供保证,主债权人无权受偿。债权人无权向反担保人主张权利。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