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老人遗产,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一般而言,丧偶儿媳向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如果老人留有遗
老人的遗产儿媳妇无权继承,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而言,丧偶儿媳向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支持,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就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没有份额。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规定属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没有份额。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如果没有规定属一方所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
公婆遗产儿媳有没有份,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有遗嘱指定媳妇继承的,儿媳就有继承权,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儿媳没有继承权; 2、如果是丧偶儿媳,且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老人的遗产儿媳能否继承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儿媳妇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若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儿媳与公婆是姻亲关系,法律规定的享有继承权的一般是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若儿媳丧偶后
儿子继承遗产,如果遗产是明确由儿子继承的财产,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有份。所以需要分情况。
老人遗产儿媳一般没有份,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一般没有份额。如果继承遗产方的父母有遗嘱或者明确意思表示遗产只由其子女继承的话,那么继承的遗产算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的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份。
儿子继承遗产儿媳妇一般有份额的。但如下情形除外: 1、男方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的遗产,且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 2、男方在结婚登记后,离婚前继承的,且遗嘱中确定只归男方的; 3、其他情形。
儿子死后儿媳如果仍然对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
媳妇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没赡养老人的儿媳妇一般不能得遗产。因为儿媳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老人设立遗嘱指定儿媳继承的,儿媳可通过遗嘱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