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胁迫婚姻不构成犯罪。胁迫他人结婚是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婚姻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胁迫结婚所形成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会依申请依法撤销该婚姻,而如果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首先违反婚姻忠实义务,且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违法的,当然无效;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3、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即为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2、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4、必须
在婚姻中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之间的婚姻属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二、男方未到二十二周岁或者女方未到二十周岁,又或者男女双方都未达到上述年龄而缔结的婚姻。 三、
胁迫有以下构成要素: 1、胁迫人有胁迫的意图; 2、胁迫人实施胁迫; 3、被胁迫人陷入恐惧,恐惧与胁迫有因果关系; 4、胁迫人以恐慌为基础订立合同,缔约行为损害了自身利益,显然是不公平的。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
胁迫结婚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
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4、必须
被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与之结婚的婚姻。可见,胁迫婚姻显然是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在法律层面也违反了我国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