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保密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要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一种补偿方式;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从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保密费不属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保密费是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一种合理补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在约定范围的从业限制。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保密费是因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种福利性费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而对劳动者给予补偿所产生
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不是一回事。保密费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要遵守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一种补偿方式;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对从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1.生效。 2.竞业限制期间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协议。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
首先,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一种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体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
严格意义上,竞业限制期间并没有法定的补偿标准。这主要是因为,竞业限制协议本身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的结果,法律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自由。因此,一般来说竞业限制期间的补偿,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内容来执行。但是实践中出现,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签
首先,竞业限制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或者禁止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特定时间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