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可以就该拍卖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次承租人是承租人的从属概念,本质上来说,次承租人也属于承租人,因此其具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租赁房屋拍卖时,承租人可就该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法院拍卖程序中保护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
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先买权的前提条件不是优先承租权。具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人包括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可以先于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对租赁房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在同意转租的情形下,次承租人应享有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且还要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自行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 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便无从谈起,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出卖人于适法的期限内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是指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合同到期要求续签租赁合同时,对原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权。 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指同一价值;其次,价款的支付方式与
房屋租赁的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出租的,次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性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特殊效力,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