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和抵押权。 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1、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 2、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 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
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但是不优先于抵押权。因为抵押权是物权。建筑工程承包款属于普通债权,是最后被清偿的债权。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抵押权和债权应当是抵押权优先,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优先。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 我国民法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
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属于物权,具有优先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
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现行《民法典》规定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
抵押权优先于债权。抵押权是物权,而物权是优于债权的。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进行折价,然后就所得款项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
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在先质后押的情况下,即使抵押权已登记,也不能对抗设立在先的质权。
当同一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时,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