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宅基地使用权人变更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变更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所以由上可以得知,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但是必须是在本农村集体组织内流转,不然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行政处罚。
认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效力的规定是:受让方、使用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只能继承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登记。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户主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与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发放宅基地证。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使用权人也可以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携带必要的资料到宅基地主管部门办理续期手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应当享受的固有权益,具有永久使用的特点,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到期后不会被收回。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使用权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如果农民因搬迁到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拆除原有房屋的,则其对原宅基地不再有使用权。如果其是因为建新房而拆除旧房的,则其仍然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宅基地不能写遗书继承,因为可以通过遗嘱处分的遗产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上建的自建房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面积变更需要的手续是:用地者填写变更宅基地使用面积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