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第二顺位中的兄弟姐妹可以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可以看出,兄弟姐妹也可以发生代位继承。因此在第二顺位继承中,符合法定
第二顺位不能代位继承权,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才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如下: 1、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继子女拥有继承权的条件是继父母子女之间要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法律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形成合法有效的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其可以在继父母去世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的要求是: 1.房产继承有三种形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2.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3.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6.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未处分的遗产。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四个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3)主体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因为没有尽赡养义务导致丧失继承权的,不能继承。如果代位继承人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适用代位继承制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代位继承的原因是
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会发生代位继承。此时应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情况,发生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