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9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劳动者的生命。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单位中排除事故隐
第一,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特别恶劣的,那么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生产设施,和国家的规定相冲突。从而导致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并且达到了值得刑法谴责的程度的行为,将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够由单位构成。
工厂生产出事故属于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因为发生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构成要件就体现了公共安全所发生的大型活动。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本罪是结果犯
如果工地安全不过关,建筑工人的安全没保障,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损坏设备设施、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导致经济遭受损失,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并且此事故造成十人以上三
刑法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达到以下标准的,应予立案: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关于重大劳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本罪的主体由“直接责任人员”扩大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