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拘役期限已到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可以询问不批准的理由,等待下一次机会,及时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拘役期限已到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可以询问不批准的理由,等待下一次机会,及时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拘役期限已到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法律规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满足,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受理机关不同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若对于犯罪分子所判处的拘役刑罚期限已到,有关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人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般强制执行措施的期限届满的,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解除、变更强制措施
拘役期限已到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不能再取保候审应该执行拘役。因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必须要在定罪判处刑罚之前进行。
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外,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限到后,执行机关接到取保候审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应当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及时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并采取书面的形式通知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取保候审人退还保
取保候审期限到了,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被取保候审人的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