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
企业破产清算受偿程序具体规定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上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货物采购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特殊物品采购可委托单位自行采购。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
公司破产后财产的清偿顺序是: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缴的税款除其他规定外; 3、普通破产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是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是公司拖欠的普通的破产债权。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应当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之后进行清算,并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登记。
产权证办理的程序是: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产权证。
破产企业清偿债务的顺序由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顺序如下:1、破产费用;2、公益债务;3、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破产企业所欠税款;5、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依次分配,在上一个债权全部进行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