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的有效。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并不享有股东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善意取得股权后,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若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为有效,否则无效。根据相关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
有限公司附条件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附条件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如下: 1、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任职期间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2、股权转让场所的限
公司法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2、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3、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
股权转让步骤如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
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如下: 1、封闭性限制。《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
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要经过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还要享有其他原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4、即
下列行为属于股权转让: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
股权转让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