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放弃探视权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抚养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是无效的。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是具有探视孩子的权力的,不可以随意剥夺其权利。如果其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探望,但是不能剥夺其探望的权利。
离婚协议书上男方放弃抚养权的,能变更。法律规定,男方对放弃抚养权表示后悔,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父母可以就抚养权变更行为达成变更协议,那么男方可按照协议结果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男方可
离婚后放弃探视权无效,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处理父母子女关系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基本原则。
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探视权在性质上属于离婚父母专一方对未直接抚养的婚生属孩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直接源于父母对子女的亲权,任何人不能无故进行剥夺。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不具有法律效力。 (1)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 (2)一方以离婚协议中有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为由抗辩的,不予准许,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放弃探望权的约定不予支持,仍然支持离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
探望权不能放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利和抚养义务,则主要通过探望和负担抚养费等方式来实现和履行。 因此不能放弃探望权。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
离婚后不可以放弃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固有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可以放弃探视权,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固有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要是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合法。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因为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论为无效条款,所以女方自愿放弃探视权不合法。
离婚双方不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规定的权利,离婚双方是无权协议放弃探望权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但是,探视权和支付抚养费是法定权利和义务,即使这样约定了,享有权利一方违反约定要探视孩子的,或子女要求给付合理抚养费的,依然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一项权利,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
无论是男方主动放弃探视权还是女方主动放弃探视权,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双方是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的。从婚姻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规定的措辞来看,探望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