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 1、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的走私行为; 2、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要求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故意。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而不论被害人是否吸食、注射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为犯罪行为,一般予以行政处罚即可。
行为人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1)当贩卖毒品的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也即双方达成买卖契约的,就应当认定为构成既遂。 (2)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交付毒品,而仅与他人达成协议,不能认为贩卖毒品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构成窝藏、包庇罪既遂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
贩毒罪既遂判定如下: 1、贩毒罪属于行为犯罪,行为犯以完成法定犯罪为既遂标志,开始犯罪; 2、如果法律要求的程度是完成犯罪行为,不要求造成物质和有形的犯罪结果,那么这种行为的实施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完成行为; 3、毒品犯罪的核心环节是
我国刑法规定有十二个毒品罪名,分别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毒品犯罪的罪名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
1.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 2.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
礼品行贿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又犯罪的,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犯罪服刑地的人民法院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