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如果被拆迁人是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或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亦或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如果是在立案阶段的驳回,则说明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在案件审理阶段的驳回,则说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符合国家赔偿的若干规定的行为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而且这种行为还必须得对被害人造成损失,因此,拆迁安置违法究竟是不是国家赔偿,要根据拆迁安置违法的具体行为类型加以判断,而不能一概的予以认定。
打官司就是民事诉讼。打官司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受理、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审理、作出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赔偿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
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诉讼被告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拆迁补偿诉讼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
诉讼被驳回可能会有两种,一种是立案的时候裁定不予立案,第二种是判决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针对裁定不予立案,可能引起的原因有: 1、原告与本案没有有直接利害关系。 2、没有明确的被告。 3、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具体,不明确。 4、不属于人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十一种特殊情况属于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费的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