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数罪并罚的原则为: 1、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2、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适用原则: 1、吸收原则。 2
我国刑法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有属人管辖原则,即中国公民在国外犯本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不予追究。保护管辖原则,即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
数罪并罚的原则:限制加重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基本使用规则:判一人数罪的,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其他的刑罚都应该在总和刑期以下,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然后看具体情况来决定执行的刑期。
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能否从轻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为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注意对同种罪危害不同的既遂犯的区别对待;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
我国刑法量刑原则中规定量刑的根据之一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这就包含了量刑要考虑治安形势、社会民意等因素。 刑罚的轻重是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的,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而社会的危害程度是由犯罪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和客
数罪并罚采取了综合原则。限制加重是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无论判决决定执行的主刑种类如何,都应适用并科原则。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西)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广义刑法是指国家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刑事法律、法规的总称。既包括刑法典,也包括单行刑事法规,还包括被分散规定于其他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以及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典和单行刑事法规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绑架罪既遂的处罚规定: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在此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逃税罪既遂的处罚规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我国刑法对间谍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行为人的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