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以下办法防止共同财产被转移: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并在分割财产时,请求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发现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第一种是: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第二种情况是: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
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是共有的,为共同共有。不共有是办理不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如下: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部规定为: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夫妻一方财产归一方所有,不用进行分割。
判断标准是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或法定的例外情形,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不算夫妻共有财产,是个人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不是按份共有的,是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家庭共有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具有如下特征: 1、前提特定,即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家庭共有财产基于家庭关系而产生; 2、权属特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3、其他特征。
首先,在共同财产分割时我们首先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夫妻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若存在真实有效的财产处理协议,以协议优先原则来对财产进行划分。 其次,只有在无协议或者协议无效时,才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照顾”原则进行判决。
《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前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