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具体流程: 1、由请求人以书面方式提起诉讼,或者不能提出书面的诉状的,以口头方式提出; 2、由法院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相关机关进行审查; 4、案件审理和执行。
行政许可的具体范围如下: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依法获得批准的;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或者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的事项等。
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依法获得批准的;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事项;或者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的事项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条件的事项等
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依法需要批准的事项;关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市场准入等需获批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等需获得相应资格、资质的事项等。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行政许可范围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等。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于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包括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最重要、最复杂的是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