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不可以并用”问题进行的解答,处罚金和处没收财产是可以合并使用的,但两种都是属于附加刑,没收犯罪分子财产后,所处的罚金可能无法执行,所以一般是不会一块的。
法院判决没收财产的,应该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在判决生效后由人民法院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应当偿还。
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一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00)45号)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执行没收财产刑,人民
罚金和没收财产一般而言是可以并罚的。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主要是有下列区别:罚金相对于没收财产刑罚更轻;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以及罚金可以分期或者一次性缴纳,但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
罚款与没收财产的区别在于: (1)在适用对象中,罚款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婪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情节严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款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的现实所有;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
区别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方法: 1、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于情节轻的贪婪犯罪的,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情节严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内容上不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
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和罚金是适用于不同情况下的财产刑,因而两者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明确的大小关系。但是没收财产适用重刑,而罚金适用情节比较轻的情况,所以可以说没收财产是重于罚金的一种刑罚。《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