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有效,但前提是被代理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终止进行了追认,或者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民法典》规定无权代理的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是可撤销的,法定可撤销合同主要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
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是: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对方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可以在合同被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
无权代理合同的撤销权行使被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破坏,撤销权长期不行使,将会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对债务人以及第三人
表见代理合同可以撤销,但应根据相应情况确定。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合同外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但是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法律保护
合同纠纷,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等可撤销原因的,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的当事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该合同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有效合同,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一定的行为的发生。善意的第三人享有撤销权,其有权撤销该合同,其撤销合同的意思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