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的制造者或经销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政府监督下收回流通中的缺陷产品,以避免危害发生的制度。
破产和解的内容有: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
破产和解的内容有: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并向人民法院提交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如下: 1、执行主体上,公司自身可以作为解散的执行主体,自行解散,也可以由主管机关或法院命令公司进行强制解散。公司破产则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股东、有关机关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
破产和解的程序生效的要件: 1、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3、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 4、人民法院同意和解。
宣告破产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罚的诉讼制度。 这个制度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从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化解社会矛盾,追求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破产和解和重整都是企业破产的一个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而且特别要注意的是,破
1、概念: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这两者有以下的4个区别:1、具体的目的不同。破产和解是为了清偿,和解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分配的结果。而重整是为了拯救公司;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重整适用于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