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权利人自行采取的相应保密措施,例如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内部保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采取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保护措施;以及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侵权者承担责任的司法保护措施。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要件具体如下: 1、以一般主体为行为主体; 2、客体是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4、客观方面是行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
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
商业秘密的特征: 1、价值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 2、保护性特征。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特征。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具体的特征如下: 1、价值特殊。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 2、保护性特殊。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较强。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我国《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所包括表现形式有: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侵害行为人因商业秘密侵权从而应当进行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被侵权人因此所收到的损失,包括实际的物质损失和信誉、商誉等损失;以及被侵权人原来预期可得的利益。其中财产损失可按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来计算。
1.占有权商业秘密的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是商业秘密带来竞争优势的前提。这种控制与管理包括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他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与使用。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如下: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