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合同赔偿的损失应该既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违约损害的赔偿,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或违约赔偿计算方式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或赔偿计算方式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为: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违约的行为; 2、违约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3、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约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5、合同中约定有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首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损害赔偿根据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来确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
违约损害赔偿的认定方式:应根据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是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是,合理预见原则,即损失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完全赔偿原则,即赔偿的数额与造成的损失数额应一致;以及减轻损害原则;损益相抵原则等。
关于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可以选择适用,即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的违约金数额,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一般不可以并用。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