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减刑、假释的工作程序规定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
不得减刑与假释的规定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关于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罪犯如果有重大立功等减刑情节,可以减刑;但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
一、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确
以下是适用减刑的条件和程序: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 3、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4、重大技术创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犯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变现,可以减刑;如果有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死刑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
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有: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这里含义有几层意思: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二是,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
区别减刑与假释的重点是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适用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后,因其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等其他情形,经人民法院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变现,可以减刑;如果有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