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
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
强奸未成年人判刑视情况而定分别有以下: 1、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
涉嫌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会证据不足而释放。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经二次退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
起诉他人诈骗罪的必要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欺诈手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大量公私财物; 4、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1、不受待佐证证据的支配; 2、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有关。故可以采纳的、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符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肯定待证证据证明力的证据,就是补强证据。
奸淫幼女,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按照司法解释,该罪名已经并入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
女人强奸男人不算强奸罪是因为女人不是强奸罪的适格主体。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目前中国刑法只规定强奸罪实施对象是男性,被实施对象为女性,但是女性强奸男性也是犯法的,应受刑事处罚
强奸罪证据不足,最多关37天。一般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公安机关会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构成强奸罪的法定要件有: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