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抵押房产可以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在拍卖时,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保证担保中一般没有抵押物。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一般只有抵押担保中才有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需要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
股权不可以作贷款的抵押物,但是当事人可以将股权质押给贷款机构来获取贷款。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是动产或者不动产,而股权属于权利,不能抵押,只能依法进行质押。
不可以为借款热贷款做抵押反担保的财产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以及产权有争议的财产等。
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有: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
抵押物进行担保的,不强制性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据此,抵押权有行权期限,即抵押物有担保期限。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房屋抵押银行贷款质押物范围包含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按揭房可以办理抵押担保,可以视为房屋的二次抵押。抵押人应当确定担保务公司和抵押方案,贷款资质审核通过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到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可以作为质押物的东西有可以转让的动产,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房屋买卖合同不做抵押担保。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能够作为担保,但可以作为具有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交。担保是用已经取得私人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将来不能按时还债时,债主就可以对担保物享有一定的优先处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