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债权债务中的抵押物可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物能够做担保。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借
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未被禁止抵押的财产。但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有抵押物的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
质押算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房屋、土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承包的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国有机器、交通工具等财产; 5、依法批准尚未建造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