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4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约定由自己或第三人将财产的所有权抵押给债权人,但是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的行为。如到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保证担保是人的担保,没有抵押物。 《民法典》第681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682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
物权法已经失效,《民法典》中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有: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
担保抵押物的时效规定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有抵押物还可以要担保人,但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如果已经有抵押物了,且抵押物的价值等于或高于债务的,此时无需在提供担保人,但是提供担保人也是允许的。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有抵押物。因为担保一般有五种方式,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其中,保证就是不需要担保物的。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的费用等,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无抵押无担保的借贷一般需要借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住址等材料,借贷的当事人如果没有按时偿还借款,则需要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是一致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这四种财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因此,若房产在抵押之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那么此时房产
抵押担保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担保范围。 4、
不可以。抵押权是为担保主债务的履行,属于担保物权,担保代偿后,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亦不存在。但是,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