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只要是认定为工伤的,都享受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医疗期一般指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规定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都会进行支付。如果员工没有参保的,那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身患职业病正在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有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都会进行支付。如果员工没有参保的,那由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身患职业病正在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需要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有
工伤保险中未报销的医药费依法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承担。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
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患者在发生人身损害后,为了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但治疗患者原发病的医疗费用并非因医疗过错而产生,而是治疗患者原有疾病所发生的必要费用,这部分费用不应由医方承担。 但如果因医方医疗过错导致患者原发病加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
员工在进行完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实际后期的医疗费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所以在工伤鉴定完毕以后的赔偿项目当中,不仅仅包括当前的医疗费,员工本人可以结合医生的建议和自己的实际病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后续的治疗费用。
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的话,当事人的工伤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负担,即当事人的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若当事人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医疗费用,在工伤医疗目录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用人单位不负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