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1
应这样用羁押的日期折抵刑期: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羁押期间抵刑期的办法是: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折抵刑期仅适用于拘役、管制、有期徒刑。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
被告人最近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判决之前的先期羁押都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不能。缓刑的(实际不执行),先前羁押的,不折抵考验期限,其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的;如果判处实刑的(实际执行),则折抵刑期;如果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则先前羁押的的,应当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 缓刑考验期满,羁押期折抵刑期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
行为人被判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的,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
死刑能改为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是可以改为有期徒刑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可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所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