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人民法院依照“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离婚的时候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等问题争论不休,没有一个共识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走诉讼离婚的路子,请求法院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既然是诉讼离婚案件就需要出诉讼费,那么,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哪方负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就是法院收取离婚案件诉讼费的标准。
1、离婚案件的起诉费通常是50~300元。 2、不过,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超过了20万,离婚时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按照超过部分的0.5%, 3、再另行缴纳一笔诉讼费,离婚案件的诉讼费通常需要原告预交。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一般法院在案件审理完结后,宣判时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缴纳离婚诉讼费:原告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自反诉之日起7日内支付。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在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提前支付。双方提起上诉的,分别提前提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提前支
原告一般是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损失后果,承担诉讼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到法院仅是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或请求法院对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裁决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起诉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