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后,一般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就会经过。劳动者申请仲裁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应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仲裁。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当事人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再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分别向两地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仲裁的程序: 1、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并作出仲裁裁定书。 需要的材料则包括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