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条件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顺延;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应当顺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当顺延;在本
劳动合同的自动延期也就是劳动合同顺延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此时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顺延到哺乳期结束。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有效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无异议的,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继续有效。”此时有效,否则不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是否有效需要视情况而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自动延期的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
劳动合同顺延到期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顺延申请: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有效的,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本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无异议的,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继续有效。此时有效,否则不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顺延半年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自动顺延,那么该条款有效。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如果双方没有表达结束合同的意思,那么按合同约定,顺延若干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不继续履行的,是合同终止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