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工伤认定需要确定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务关系中的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的。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是存在着劳动关系,且受伤的主体是劳动者。因此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的,只能依法去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确认劳动关系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等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凭证;其他。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有劳动关系是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的材料中也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无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劳动关系解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提供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
劳务关系是指劳务者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因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不能适用工伤赔偿。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责任,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
认定劳动关系要做的工作有: 1、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外,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下列情形的,就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
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