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一些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这一原则表现得尤为明显。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停止执行。实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
一行为一诉讼”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在一个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针对同一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多个相关联的诉讼请求,但不能针对不同被告作出的多个行政行为一并提起诉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外,在同一行政案件中,针对不同行政机
(1)一般性原则。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①审判独立原则; 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③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⑥
一、在举证规则中,一般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二、取证规则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从法院、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规则。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式的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 三、质证规则是法院
行政诉讼旁听不需要申请,审理是公开进行的,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提出答辩状时一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为法院认可的证据要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要经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对对方发问,也可以对证人发问。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时,必须做到依法行政。2.必须严格执行办案程序。3.必须认真搞好行政复议。4.必须坚持做好案件处结的回访和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5.坚持信息公开。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应当认定证据无效的情况有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的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种类的证据;伪造的证据;虚假的证人证言等。